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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電廠煤碼頭興建工程-陸上及水下文化遺址探勘評估

 本計畫廠址位於瑞芳鎮以北約2 公里。廠址北距深澳漁港約1公里,基隆市位於廠址西北,相距大約11 公里。九份地區則位於廠址東南側約1.6 公里。台電公司為配合深澳電廠擴建,計畫在廠址北方興建煤碼頭及堆煤廠工程,由於該等工程均需陸上開挖及填海造地,同時為配合大型煤輪靠泊之迴轉,須在碼頭西北角開闢約600公尺直徑之迴船池,計畫浚挖水深至-16.0m。

 由於本碼頭興建位置及連接廠區間並須建造輸煤通道(以輸送帶運送),其路由涉及開發時對鄰近區域文化資產之影響。又根據當地歷史文獻記載,此一地區可能位於深澳古代族群活動地區,具有已知之考古資產,故於提送開發環評計畫期間,經審查委員建議依新修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細則以及相關子法,應辦理考古資產之調查評估作業。據此,台電公司乃遂有此一勘探計畫之執行。

 為求本考古調查探勘計畫執行之順利及確切,乃委由具有澎湖古沉船探勘及打撈實績之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再邀請國內考古專家學者組團共同辦理(以下簡稱本研究團隊),同時並整合協會擁有現代科技器材及經驗之團體會員參加,進行對本計畫海域範圍作有系統之搜覓,同時可針對擬似古蹟、資產或相關物件進一步之定點潛水搜索、攝錄影及採樣等作業,其出水物件將提供考古專家作研判,以初步認定其意義與價值。另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訂明稱,將原服務建議書有關「文化遺址」用詞統一修正為「文化資產」,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