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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異常氣壓作業安全衛生規範探討

 國內外對於工程技術在近幾年有極長遠的進步,對於作業所需之機具、設備與人員,在「異常氣壓」之環境中所訂定的「危害預防標準」也需因時、因地而不斷地在修訂。

 國內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所頒佈實施的「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也因近幾年的潛水工程技術從以往的「空氣潛水」,提升至混合氣潛水」與「飽合潛水」,為了更能符合今日潛水工程技術及高壓室施工技術之需求,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確保人員安全,原先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因而有必須在重新探討給予修正之必要。

 本研究就是要從高壓室內作業及潛水工程技術本身,高壓之生理醫學,潛水設備,海下之施工技術及一般工程行政管理等方面,加以重新探討,以研議出具體且更符合時宜的修正條文

 由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相關之產業界友四分之一,對現行異常氣壓法規並不十分熟悉,法規之宣傳及執行仍有待加強。對法規配合執行上之困難,以「管理、作業人員之資格要求」為最多。由此可反映出產業者對於作業勞工專業訓練及安衛工作需求之殷切,有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積極配合推動。

 在規範異常氣壓作業人員(包含雇主、管理員、作業勞工)之安全管理及訓練。高壓室內作業與潛水作業因立作環境及所需之技術並不一樣,為確保作業人員勞工之安全,有些應分開來考慮規範或重新規定。尤其對於潛水作業則有許多須要補充加強。如潛水作業之管理人員資格及責任,潛水作業勞工資格皆缺乏明確規範。

 綜合本研究對現行異常氣壓法規之探討評估,須新增條文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 :

 (1)潛水作業設備

 (2)人員安全管理及訓練

 (3)健康安全管理

 本研究所研議完成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修訂之建議草案」,可提供未來修訂法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