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於104年12月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為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立下重要之里程碑。有關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水域調查相關之法規,包括主管單位應進行「水下文化資產普查」、「水域開發利用水下文資調查」及「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研究」三部分。「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將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條辦理;「水域開發」則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條處理,並依「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與儀器探測技術指引」施行;「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則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二款出於保存、保護、管理、研究或教育之目的,爰於第二十二條明定從事相關活動之資格與程序。
在本專輯「水下文資與海域調查」專題中,共收錄之10篇相關論文,包括有論文1由主管單位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水域調查相關之法規與政策說明;論文2為回顧民國84年、85年、87年首次完全由國人獨自進行完成初勘、實勘及挖掘等三階段工作之大規模澎湖海域古沉船發掘計畫論文;論文3應水域開發所涉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日益增多,觀察目前所完成之調查報告,在調查方法和技術上,仍存在需要改善之空間。因此提出水域開發所涉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之現狀及問題;論文5以介紹文資局建立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之資料庫完整保存個案資料與建置優化「水下文化資產資訊網」網站系統成果,目的將作為後續政策推動,並開放提供社會大眾認識水下文化資產;論文6將針對離岸風電場址小型目標物調查方法提出有效率之解析方法;論文7則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通過前重大工程建設淡江大橋所進行橋址下水域的文資調查說明;論文8因水域環境限制在極淺水域水下儀器探測困難,提出新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方法初探—以河道地形為例;論文9以同樣受限於水域環境對近灘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提出新方法--料羅港北碼頭區為例;最後論文10為新技術分享,以介紹以高密度水下三維雷射技術掃描,記錄水下文化資產並由三維視覺化展示方式呈現,為未來水下文資監測與保存的重要的發展方向。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