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國際文化觀光憲章」(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harter-Managing
Tourism at Places of Heritage
Significance)公佈之後,文化資產漸漸成為文化觀光的重點。文化觀光不再局限於自然與人文景觀等有形的文化資產,環境的體驗以及民俗節慶與歷史文化等無形文化資產,逐漸開始成為吸引觀光客們的賣點。2009年1月2日「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正式生效,顯示了水下文化資產受到全世界的重視,公約中特別指出水下文化資產是人類文化資產的一個組成部分,所有國家都應負起保護水下文化資產的責任,並強調為使公眾瞭解、欣賞和保護水下文化資產,應該鼓勵人們以負責的和非闖入的方式進入仍在水下的文化資產。因此,與水下考古相關的活動未來在文化觀光與生態旅遊所扮演的角色將會日益增多,但同時也需要注意這些活動不能妨礙對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和管理。
近年來文化遺產廊道的概念日漸成為推動文化觀光的新趨勢,強調將不同內涵與空間的文化資產,透過觀光的串聯,構成點、線與面的文化觀光網絡,並透過不同的交通工具與動線規劃來與周邊的資源做連結。隨著國際上對於海洋文化資產與生態旅遊的風氣與需求等日益提升,要規劃海洋文化資產生態旅遊並兼顧環境保護,必須先針對本身國家或地區所擁有海洋文化資產的獨特性進行深入的瞭解,包括歷史文化與自然景觀等面向,並發展相應的生態旅遊規範,包括規劃、建設、活動、經營管理時可參考或依循的原則或步驟。本文擬先從美國的波士頓如何利用歷史與海洋文化資產作為生態旅遊的內涵作探討,文中並介紹目前以水下考古與沉船博物館作為文化觀光的新趨勢,進而嘗試從世界遺產的角度討論台灣發展海洋文化資產生態旅遊的一些新潛力點。
關鍵詞:生態旅遊、海洋文化資產、文化觀光、遺產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