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期的主題是「海洋事務」(marine
affairs),或曰本刊這一期是「海洋事務」的專輯。為此,本期/本專輯特別針對「海洋事務」領域內一些在我國仍屬「新興事務」的部分徵稿、邀稿及審查,並依特定之思維邏輯編輯本期/本專輯。
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在「海洋立國」的政策口號下,倡議設立中央層級之海洋專責機關「海洋事務部」,使得「海洋政策/海洋事務」一時之間成為「顯學」一般,但國內對「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並無真正瞭解,甚至在無所瞭解下即賦與「海洋立國」太多之政治解讀(認為就是「獨立建國」),反而造成設立「海洋事務部」的社會阻力。故本期首篇文章即在藉聯合國秘書長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所提出之報告書海洋及海洋法的內容,展現國際社會中所認知的「海洋事務」到底為何,以澄清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與曲解,並有助於社會對「海洋事務」之理解與支持。
在國際層面或政府層面上談海洋事務之處理標的與作為時,國際上新興一個名詞與概念,那就是「海洋治理」(ocean
governance)。對這個名詞之內涵,迄今學術界亦無權威之界定,但在實踐上,各國家與各國際組織又意識到「優質海洋治理」(good ocean
governance)的重要性。為此,本期第二篇文章呈現此一概念之內涵。
另外一個在全球層面上近年來獲得高度重視之議題是「海洋區劃」(ocean zoning),或曰「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區劃」本非什麼新的概念或作為,陸域土地上的都市或區域規劃即是一種「區劃」,但當類似的政策工具要運用在海洋上,就產生了新的討論議題。本期第三篇文章就聯結前一篇海洋治理的概念,進而探討與呈現作為海洋治理的一項重要工具「海洋區劃」之內涵、國際實踐與在我國之展望。
我國目前亦努力於建構海域功能區劃制度及海域使用管理之法律體制,立刻面臨的困難議題就是這個制度或體制適用之地理範圍由海向陸及由陸向海之界限應落於何處。向海而言或許較為簡單,僅是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外界限之選擇而已,但向陸而言,即涉及到陸域現存法律、行政體制之向海界限應停於何處的問題。新的海洋管理法律體制固然有其重要性,但似乎又不應侵犯或顛覆既存的陸域管理法律體制。本期第四篇文章即由理論與實務面提出有關此一界限的明確見解。
所有海洋之發展與管理均需藉助或基於人類對海洋自然、生態與資源之瞭解與掌握,故海洋科技發展對保障國家海權、落實海洋事務操作有其不可或缺之重要性,但國內對海洋科技發展與國家海權、海洋事務之間的關係卻少見專文之探討。本期第五篇文章即以此為題進行析論。
為了確保我國週邊隣國在公元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之前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制下所設立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主張二百海里以外大陸礁層範圍,而有損我國海洋權益,我政府目前正積極且有系統地進行大陸礁層探勘、調查,並大規模地彙整既有與新近調查資料,這項工作之進行社會知悉者並不多,故本期第六篇文章即在適當程度上向國人介紹目前國家在此一工作上的努力狀況。
在進行大陸礁層探勘、調查之際,一個極為有趣的老議題會浮現在不同領域的人士面前,那就是「大陸礁層」一詞在「海洋地質」與「國際海洋法」領域中所指稱之地理範疇是不一致的。本期第七篇文章就針對此間之不同提出一個清楚的說明。